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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莱茵职业培训学院变更学院名称和培训项目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莱茵职业培训学院变更学院名称和培训项目的通知
(穗劳社函〔2006〕742号)


广州市莱茵职业培训学院:

  你院7月3日《关于广州市莱茵职业培训学院项目变更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399号)的有关规定,经专家审核,本局同意你院变更以下事项:

  一、学院名称由“广州市莱茵职业培训学院”变更为“广州市莱茵酒店职业培训学院”。

  二、培训项目:增加餐厅服务员(五、四级)、收银审核员(五、四级)、客房服务员(五、四级)、呼叫服务员(五、四级)、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四、三级);撤销计算机文字录入处理员(五、四级)、计算机网络操作员(四、三级)、计算机数据库操作员(四、三级)、计算机图像制作员(四、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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