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的若干意见

  --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35亿元,年均增长 40%以上;
  --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完成180亿元,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累计达到200亿元;
  --工业增加值达到100亿元,年均增长 50%以上;
  --一般预算收入达到16亿元,年均增长 45%以上;
  --出口总额达到5亿美元以上;
  --区内实现就业人数5万人以上;
  --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走在全省前列。
  二、加快开发区发展的措施
  (一)理顺开发区的管理体制
  1、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由省、市政府和省内相关大企业共同组成,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立精干高效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对开发区规划区域内的经济事务实行统一管理。
  2、开发区管委会按照“一区多园”的发展思路,对西宁地区工业园区进行整合后,下辖东川工业园区、甘河工业园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等多个工业园区。各工业园区在开发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明确职责,合理分工,相对独立运行。各工业园区的管理事项对口开发区管委会,开发区管委会对口省市相关部门。
  3、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要在开发区管委会设立派驻机构,各派驻机构在工业园区设立分支机构,负责开发区各工业园区辖区内的土地管理、工商注册、市场监管、税收征管、治安户籍管理等事项,并对派驻机构授予直接办理审批事项的权限,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与开发区各工业园区建设有关的省市其他职能部门,也要按照开发区的管理和服务需要派驻相应机构;派驻机构的人员和行政、业务关系保持原渠道不变;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开发区管委会双重领导,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任免应充分征求开发区管委会的意见。
  4、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各工业园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依据国家和省上的有关规定,结合开发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有关人员管理、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相关管理制度。各工业园区的财政管理体制,由开发区管委会依照省市财政有关规定确定,财政业务归口西宁市财政局。
  5、开发区管委会及各工业园区工作人员,在核定编制以内的,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择优录用;在核定编制以外的特需专业人员,由开发区管委会直接聘任,并按照国家有关聘用制公务员的规定进行管理,确定工资和福利待遇。
  (二)规范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和项目审批程序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