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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市育才第二寄宿小学《双语教育实验班》、《武汉市江岸区志宏小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武汉市育才第二寄宿小学《双语教育实验班》、《武汉市江岸区志宏小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武价函[2006]29号)


市教育局,江岸区教育局、物价局:
  你区《关于武汉市育才第二寄宿小学<双语教育实验班、武汉市江岸区志宏小学>收费标准的请示》(岸教计〔2006〕1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5条、《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37条的规定。经审核研究,现就市育才第二寄宿小学和武汉市江岸区志宏小学有关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武汉市育才第二寄宿小学经国家批准的《双语教育实验班》学费标准为,在原普通班每生每学期1200元基础上加收400元。
  二、武汉市江岸区志宏小学学费每生每学期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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