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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核准江汉区朝阳小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核准江汉区朝阳小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武价函[2006]38号)


江汉区物价局、江汉区教育局:
  你区《关于核准江汉区朝阳小学收费标准的请示》(江价〔2006〕4号)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价格〔2005〕309号)规定,经审核研究,现就江汉区朝阳小学收费项目和标准批复如下:
  一、学费:每生每学期280元。
  二、书抄费:据实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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