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6〕34号 2006年6月2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江西省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实施方案
2006年5月12日,省政府和国家电网公司共同签署了《关于共同推进江西省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建设的会谈纪要》。为贯彻落实《会谈纪要》精神,确保全省农村“户户通电”工程目标如期实现,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通过江西电网最大限度延伸能够解决供电问题的地区基本实现户户通电”的原则,从2006年开始到2007年底,利用两年时间基本实现全省农村“户户通电”。
(二)工程建设内容:新(扩)建110千伏变电站11座、35 千伏变电站19座;新建和改造110千伏线路342公里、35千伏线路411.5公里、10千伏线路8589公里、低压线路13061公里;新建和改造10千伏配变2816台104192千伏安。
二、工作措施
(一)千方百计筹措资金 。
为支持我省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建设,国家电网公司承诺在内部融资和企业债券分配等方面向我省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倾斜,负责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建设投资50%资金的筹措。
省政府通过向国家争取资金、政策支持等方式解决其余50%资金筹措,具体包括积极争取国家无电地区电网建设投资资本金、比照省重点工程给予优惠政策等。农村“户户通电”工程所形成的资产归属问题,由省电力公司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由此产生的企业所得税问题,按照国家政策办理。
(二)尽快开展可行性研究。
省电力公司要按照“统筹安排、分批实施、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抓紧开展“户户通电”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省发改委审批后尽快组织实施。“户户通电”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要大力推行农网典型设计,根据无电地区的负荷特点和用电需求,选择经济合理的电网供电方式,积极采用先进节能节电技术,努力降低工程建设成本和运行费用。
(三)精心组织施工,严格工程管理。
各地“户户通电”工程要因地制宜,精心组织。能够依靠电网延伸解决的,优先采取电网延伸解决;不适宜通过电网延伸解决的,要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如发展水电等方式解决。工程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建立健全工程计划、资金使用、物资采购、施工安全、工程质量等一整套管理办法。尤其要严格资金管理,对于使用国债资金的项目,要按照有关国债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运作。“户户通电”工程要实行月度统计报表制度,加强过程管理,强化监督、检查和审计。工程结束后,必须经过有当地人大、政协领导以及发改、经贸等职能部门参加的工程竣工验收小组检查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新通电地区农电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