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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

湖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
(鄂价能交[2006]131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省电力公司,华电集团湖北分公司、国电集团华中分公司、省能源集团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33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有关情况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适当提高上网电价。
  (一)按照发改价格[2006]1233号文件规定,我省除汉元发电有限公司等七家发电企业执行国家重新核定的上网电价外,其余上省网结算的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统一上调每千瓦时1.6分钱,具体价格见附件2。
  (二)已进行烟气脱硫改造的国电荆门电厂、鄂州电厂应将省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相关资料报送我局确认后,执行脱硫上网电价。
  二、适当提高销售电价。
  (一)省电力公司直供直管用户按照发改价格[2006]1233号文件公布的销售电价执行,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按发改价格[2006]1233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23个代管县和3个自供自管县的销售电价,除农业生产用电(含农业排灌用电)和居民生活用电以外的电量在现行销售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共0.98分钱执行;居民生活电价每千瓦时增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83分钱(不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共0.15分钱)执行。
  (二)大化肥生产用电按此次调整后的大工业用电电度电价每千瓦时降低8厘钱执行。
  (三)列入销售电价的农村电网低压维护费每千瓦时1.88分(不含税)。税收政策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农村电网维护费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47号)执行。
  (四)列入销售电价的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农网改造还贷基金(每千瓦时2分)、农村电网低压维护费(每千瓦时1.88分)、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及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不执行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和分时电价政策。
  (五)对民政部门发有最低生活保证金领取证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每月50千瓦时以内的电量在现行规定的优待电价基础上增加每千瓦时0.83分钱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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