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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我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面推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

  3、完善收费收入管理,规范学校支出行为。各中小学校要实行统一时间、统一地点、统一票据集中收费,同时鼓励各地采取通过银行代收等办法进行收费。根据“一费制”收费资金所包含的内容和用途不同,实行分类管理。“一费制”中的杂费和学校按规定收取的中考费、住宿费、借读生借读费收入必须按照规定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杂费只能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和其他基建开支等支出,杂费中的信息技术教育费要专款专用。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严禁截留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的通知》(财综[2003]94号)的规定,不得将学校收费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平调学校收费收入。
  “一费制”中的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属代收费,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计入学校事业收入,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课本和作业本。鼓励各地采取招标办法集中购买作业本,降低成本,保证质量。
  4、加强对乱收费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各中小学校在实施收费前,必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登记或变更登记手续,收费时要统一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严格按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严禁擅自立项、新增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严禁扩大收费范围,改变收费对象,增加收费频次;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统一组织征订中小学教辅资料。对违规收费现象,要加大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出现问题而拒不纠正,群众反映较多,问题严重的,经过调查核实后,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违规违纪者,要依据有关法规和省纪委《关于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鄂纪发[2004]11号)从严查处。
  5、严格执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计委等部门印发〈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及有关贯彻意见的通知》(鄂价费[2002]180号)和其他有关规定,在学校的醒目处以规范的公示牌、公示栏、公示墙以及上网等方式,实行常年公示。让学生及家长知晓收费项目、标准和收费依据。在教育收费公示内容中,除收费内容、标准、依据外,对收费纪律、投诉方式等也必须予以公布。
  6、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各地要积极筹措资金,建立资助贫困学生专项资金,保证资助贫困学生的经费需要。各有关部门、单位对学校检查、审计时收缴的罚没收入,要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全额用于资助贫困学生。要管好用好中央和省为贫困学生提供的免费教材资金,为享受资助对象的学生免费提供教材。要广开渠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救助贫困学生,确保贫困生顺利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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