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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2)当黄河宁夏段干流及一级支流发生大洪水、贺兰山及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分级权限,由本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2.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防讯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乡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
  3.演习
  (1)各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应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六、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生活供应、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生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活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2.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补助,及时下达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等工作,并负责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疗技术力量,抢救因灾害发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清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和蔓延。
  4.环保部门配合当地政府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环境恶化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一次洪水到来之前,能恢复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供水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
  各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标准恢复,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重建标准。
  (五)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从防汛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总结经验,提出问题和改进建议,以便进一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七、附则
  (一)名词术语定义
  1.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2.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3.防御洪水方案: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流域综合规划、防洪工程实际状况和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制定的防御河道洪水(包括特大洪水)、山洪灾害(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等方案的统称。防御洪水方案经批准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必须执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承担防汛抗洪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必须根据防御洪水方案做好防汛抗洪准备工作。
  4.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5.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一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6.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年-10年一遇的洪水。
  7.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年-20年一遇的洪水。
  8.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年-50年一遇的洪水。
  9.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 50年一遇的洪水。
  10.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30%以下;以及因旱造成农 (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在20%以下。
  11.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31%-50%;以及因旱造成农 (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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