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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6.因水旱灾害发生而衍生的疫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抢险和处置,切断扩大传播途径,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二)I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级响应
  (1)黄河宁夏段发生大洪水或严重凌汛。
  (2)黄河宁夏段干流堤防发生决口,危及群众生命安全及重要设施。
  (3)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
  (4)贺兰山沿线发生特大暴雨山洪。
  (5)区内发生特大干旱。
  (6)银川市城市发生严重供水危机。
  2.I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紧急会议,指挥部全体成员参加,作出防汛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防总和黄河防总。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及时赶赴灾区第一线,密切监测汛情、旱情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旱情的预测预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组织抢险救灾。并在24小时内派专家组赶赴灾区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在宁夏电视台发布《汛(旱)情通报》,报道汛(旱)情及抗洪抢险、抗旱措施。财政厅及时为灾区提供资金帮助,民政厅及时救助受灾群众,卫生厅及时派卫生专业防治队赶赴灾区协助开展救治和疫病预防控制工作,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事件所在地及相关地区的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加强值班,增加值班人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深入灾区,按照应急抢险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群众,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组织强化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及时控制险情或组织强化抗旱工作。对发生决口事件,要采取工程措施封堵决口。对灾害灾情、旱情及救灾情况及时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
  (三)Ⅱ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I级响应
  (1)黄河一级支流和主要山洪沟发生大洪水。
  (2)支流堤防发生决口。
  (3)小型水库发生垮坝。
  (4)贺兰山全线发生暴雨洪水。
  (5)部分地区发生特大干旱。
  (6)石嘴山、吴忠、固原、中卫4市所在地城区发生供水危机。
  2.II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讯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主要成员参加,研究防汛抢险事宜和受灾群众安抚等重大决策。自治区和有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密切监视讯情、旱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监测预报和重点工程的调度,并组织工作组赶赴灾区第一线指导抢险救灾,修复水毁工程。财政、民政部门及时提供救灾资金和物资援助,卫生部门派出医疗队赴灾区实施医疗救护。对受灾情况统计,及时上报国家防总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发生人员伤亡的,在24小时内上报国家防总,自治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发生灾害的县(区)人民政府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主持会商,行使相关权力,研究部署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工作。同时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对发生决口事故的,按照防汛抢险预案,调度水利、防洪工程,组织封堵决口,并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对受灾群众进行转移安置,并派出医疗卫生救助组进行必要的救治和防疫。对灾情要及时统计上报。
  (四)Ⅲ级应急响应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1)贺兰山局部发生大洪水。
  (2)黄河干流宁夏段堤防出现重大险情。
  (3)水库出现重大险情。
  (4)山洪沟发生大洪水。
  (5)局部地区出现严重旱情
  (6)县城所在地发生供水危机。
  2.Ⅲ级应急响应
  (1)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召集有关部门研究会商,对防汛抢险作出相应工作安排,防汛抗旱办公室派员首先到受灾第一线检查灾情。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密切注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对险情的发生发展和变化作出详细记载,对灾情及时统计上报。
  (2)市、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要赶赴灾区第一线,按照抢险预案,组织研究制定抢险方案,调动抢险队伍,调运抢险物资处理险情,对可能影响到的下游地区,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和财产转移,确保不出现人员伤亡。对灾情、灾害损失及时统计上报。
  (五)IV级应急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IV级应急响应
  (1)黄河宁夏段及支流发生一般洪水。
  (2)大型和重点防洪中型水库出现沉陷裂缝,建筑物漏水。
  (3)山洪沟发生一般洪水。
  (4)贺兰山沿线发生一般洪水。
  (5)局部地区发生中度干旱。
  (6)个别城市因干旱影响正常供水。
  2.IV级响应行动
  (1)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视,注意天气预报和降雨情况,办公室派员赶赴第一线,查看险情部位或旱情,指导抗洪抢险及抗旱工作。
  (2)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防汛抢险预案,安排对发生险情的部位全力抢护,控制险情发展,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险情和措施。
  (六)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1.河道洪水
  (1)当河道洪水超过警戒水位时,沿河县 (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河道管理所,按照批准的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根据情况,必要时动用驻地部队、武警部队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实施抢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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