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正确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与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共同商定宣传报道意见,及时组织、指导新闻宣传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报道工作。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负责筹措防汛抗旱工程建设资金及灾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所需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
自治区财政厅。筹措防汛抗旱经费。与自治区水利厅共同协商确定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的防汛抗旱经费分配方案,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负责大洪水时防汛抢险、灾后水利工程修复及群众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疫病防治资金的筹集、管理和检查落实。
自治区农牧厅。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依据灾情提出相应农牧业减灾对策。指导农牧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乡镇企业、渔业的防洪救灾工作。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救灾化肥、救灾柴油等专项补贴物资的分配和管理以及国家救灾备荒种子、饲料、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调剂和管理。
自治区经委。负责大中型企业的防汛工作,落实防汛责任和措施,统一协调防汛、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发生重大汛情、旱情时,及时保证抢险救灾物资供应。
自治区公安厅。负责维护防汛抢险交通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讯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做好发生水旱灾害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
自治区民政厅。组织、协调全区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及时向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中央和自治区及社会各界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自治区建设厅。参与组织城镇抗洪抢险,根据防洪规划,做好城区的防洪排水规划;负责监督、检查分管的城市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和城区排涝。
自治区交通厅。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碍洪设施。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防保护。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与通行;及时组织抢修水毁公路、桥梁,确保公路运输畅通。做好防汛抗旱物资、防疫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及设备的公路交通运输工作。
自治区卫生厅。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重点防洪地区工矿企业防洪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指导煤炭、化工等工矿企业防洪抢险、救灾和生产恢复等工作;组织重特大洪涝灾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自治区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形势,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提供准确的雨情和长期、中期、短期天气预报、降雨情况等气象信息;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利用卫星遥感、土壤墒情等资料监测、分析、评估旱情形势。
自治区农垦局。负责所属农牧场的防洪安全。组织农垦系统防汛抗旱和灾后救灾、生产恢复等工作。
宁夏电力公司。负责电力行业的防洪管理和已建或在建电力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保证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宁夏通信管理局。负责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及设施的维护,做好防汛抗旱的通信保障工作,优先传递防汛抗旱通讯信息,保证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信息畅通。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
兰州铁路局银川铁路办事处。组织铁路防洪保安工程建设和维护。负责所辖路段桥梁、涵洞、路基、铁轨等设施的防洪安全,组织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保证铁路交通运输畅通。优先运送防汛抗旱物资、防疫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及设备。
银川市人民政府。负责银川市及所辖县(市、区)的防汛工作,重点保证银川市核心区的防洪安全。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负责石嘴山市及所辖县、区的防汛工作,重点保证大武口区、惠农区和黄河干流的防洪安全。
吴忠市人民政府。负责吴忠市及所辖县(市、区)的防汛工作,重点保证吴忠市区、黄河干流、苦水河、清水河及重点水库的防洪安全。
固原市人民政府。负责固原市及所辖县(市、区)的防汛工作,重点保证固原市区、清水河及重点水库的防洪安全。
中卫市人民政府。负责中卫市及所辖县、区的防汛工作,重点保证中卫市区、黄河干流及重点水库的防洪安全。
4.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传达执行自治区防指的决定、调度命令。指导市、县(区)制定防汛抗旱预案。组织、检查、督促市、县(区)防汛部门做好防讯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综合全区防汛抗旱情况,核查灾情,指导市、县(区)有关部门分析总结水旱灾害成因及减灾效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