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宁政发[2006]79号 2006年6月2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宁夏回族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为认真做好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职责》等,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黄河及一级支流洪水、贺兰山等地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三)工作原则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利用洪水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的现代化水平。
2.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防讯抗旱以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的原则。
4.防汛抗旱工作服从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区域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防汛,实行公众参与,军民、干群、平战三个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急难险攻坚任务。
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7.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水、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自治区防汛抗旱组织机构
1.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
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国家防总、黄河防总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领导组织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由自治区分管副主席任总指挥,宁夏军区副司令员、武警宁夏总队总队长、自治区水利厅厅长和自治区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总指挥,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财政厅、农牧厅、经委、公安厅、民政厅、建设厅、交通厅、卫生厅、国土资源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气象局、农垦局、宁夏电力公司、通信管理局、兰州铁路局银川铁路办事处等部门、单位和5个地级市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
2.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防总的防讯抗旱政策、法规和制度等,领导组织全区的防讯抗旱工作。组织制定黄河宁夏段、清水河、苦水河等主要河道的防御洪水方案和跨市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区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宁夏军区。根据汛情、旱情需要,联系并协调组织驻宁部队和民兵预备役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协助地方人民政府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救灾及执行重大防洪抗旱任务。必要时,联系空军部队实施空中灾情侦察和物资空投,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灾后重建等工作。
武警宁夏总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和物资。
自治区水利厅。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全区防汛抗旱工程。负责组织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市、县政府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河道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管理。负责所辖水利工程的运行安全。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