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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全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全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发[2006]78号 2006年6月26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拟订的《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全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6年全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05]57号)精神,积极推进毕业生广泛充分就业,现就做好2006年我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2006年我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为17314人(其中毕业研究生304人,本科毕业生6199人,专科<高职>毕业生4716人,普通中专毕业生 6095人),比2005年增加2817人,增幅为 19.43%。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和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的现实需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切实把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新形势下“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毕业生就业制度,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调动各方面力量,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确保今年我区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顺利进行。各高校要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满腔热情地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二、拓宽渠道,积极引导和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
  (一)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各地、各部门和各高校要按照中办发[2005]18号、宁党办[2005]5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毕业生资源的基础上,各级组织、人事、教育、劳动保障、财政、国资委、经委、编制、民政、工商、团委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健全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机制。要有计划、有组织地选派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或开展阶段性服务。要制定相关的配套政策,不断完善制度环境,使基层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主要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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