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关于新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的批复
(武价函[2006]39号)
武汉一冶新安置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定青山新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申请》(武冶安字〔2006〕06号)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细则及有关政策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申报的新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项目(11层小高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29239.7平方米)的建设成本进行了审核和现场勘察。
经研究,新安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审定为:小高层框架结构房屋每建筑平方米2572元。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栋(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按照武房住〔2005〕150号文件规定,你公司在住房销售中如实行公开登记及摇号办法,可在审定的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0.5%,下浮幅度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