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物价局关于碧苑小区18、19号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的批复
(武价函[2006]42号)
武汉天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碧苑小区18、19号楼销售价格的申请》(天舜房字〔2006〕2号)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建设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和武汉市实施《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细则及有关政策规定,我局对你公司申报的碧苑小区18、19号楼经济适用住房项目(6层多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6197.4平方米)的建设成本进行了审核和现场勘察。
经研究,碧苑小区18、19号楼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审定为:多层砖混结构房屋每建筑平方米2024元。分割零售单套住房应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计算楼层、朝向、差价。楼层、朝向差价按整栋(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确定。
按照武房住[2005]150号文件规定,你公司在住房销售中如实行公开登记及摇号办法,可在审定的基准价格基础上,上浮0.5%,下浮幅度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