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宁夏军区关于做好2006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宁党发[2006]44号 2006年7月11日)
各市、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区党委和区直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直属事业单位,各大型企业,各军分区:
今年是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的最后一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仍然很重。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做好2004-2006年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04] 7号)精神,切实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确保我区军转干部安置任务圆满完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决落实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
(一)继续执行自治区党委2005年制定的接收军转干部“不商量,不研究,不受编制影响”等政策。未完成安置任务的单位,人事部门冻结其人员调动、工资审批等事宜。
(二)坚持实行指令性分配和“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分配方法,坚持按军转干部贡献大小、专业特长对口分配的原则。今年区直单位、中央驻宁单位和银川市“双向选择”工作同时进行,“双向选择”工作结束后,自治区军转办按安置计划向银川市下达军转干部安置名单。区直单位在下达的安置计划中按50%进行选择,另50%由军转部门根据军转干部在部队的功绩、培训考试成绩、专业特长、本人志愿进行指令性分配。中央驻宁单位、自治区垂直管理部门仍须在计划接收的军转干部中,按50%的比例接收银川地区安置的军转干部。
(三)对军转干部要妥善安排、合理使用。安置到事业和企业单位的,原则上不得造成夫妻两地分居,工作要安排到管理或专业技术岗位并要有可靠的生活保障。实行聘任制的单位,三年内不实行竞争上岗,直接予以聘任。军转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受聘任指标限制,直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四)继续把师团职干部作为安排的重点。对团职军转干部的安置(不包括专业技术干部),原则上带编安排到机关公务员岗位,符合安排领导职务条件的要安排相应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要安排非领导职务。继续选拔少数优秀正团职军转干部进入县(市、区)领导班子。对团职干部,接收单位不安排公务员岗位的,必须安排到效益好的事业单位,并按政策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营以下军转干部(包括专业技术干部)拟安排在公务员岗位的,必须参加自治区军转办组织的培训并考试成绩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