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向我州提供国内外投资商的投资动向并引导客商到州投资考察,协助代理项目的洽谈、签约、资金投入等工作;
(五)参与由州招商合作局主办的招商引资委托代理人年会,认真考察州情,熟悉我州优势资源、优惠政策及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探讨研究我州招商引资的主攻方向、主导产业、主要项目;
(六)积极参加省、州组织的国内外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并负责联络一批有投资实力和投资意向的客商。
四、委托代理的重点领域与投资方式
(一)围绕推进我州工业化、农业产业化、城市化进程这一目标,着眼引进国内外大集团、大公司,重点投向基础设施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农业和第三产业领域;
(二)实行股权投资、企业并购、项目融资、证券融资、BOT等多种投资方式。
五、委托代理的鼓励投资产业与投资项目
(一)种植业、养殖业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等农业产业化项目;
(二)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生态建设与节能工程;
(三)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高新技术开发和运用;
(四)能源、交通、水利、通讯、环保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市政基础设施和专业市场建设;
(六)旅游业、星级酒店、大型商业服务、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
六、委托代理的费用及奖励
(一)对委托代理人实行年经费制。其中对当年产生委托代理实效,且引进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外币折算)的委托代理人,年终可一次性领取2万元招商代理工作经费。对当年引进投资项目实际到位资金不足1000万元人民币(外币折算)的委托代理人,年终视其业绩可一次性领取不高于1万元招商代理工作经费;
(二)对招商引资有业绩的委托代理人,按照《关于实行招商引资奖励的暂行规定》(州办发[2003]13号)文件精神,年终州政府根据招商引资额度大小,给予奖励。
(三)对有特殊贡献、引进项目资金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外币折算)的委托代理人,州招商合作局向州人民政府申请给予特殊奖励。
(四)委托代理人领取奖金后,应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五)对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代理人,除追回已奖励的资金外,还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