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创新专业技术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以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体系。按照政事职责分开、单位自主用人、个人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管理的要求,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新型用人制度。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在工资总额及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指导下,专业技术职务由单位根据需要自主设岗、自主聘任、自主管理。其他事业单位对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按工作能力实行高职低聘、低职高聘、以岗定酬,按贡献大小确定分配制度,对关键岗位和优秀人才可采取“特事特办”、“一事一议”的办法。
5.创新非公经济组织选人用人机制。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对人才资源配置的主体作用,促进人才合理有序地流动,促进非公经济组织人才结构合理化。打破人才部门所有和区域限制,允许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害本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到其他单位兼职或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并按工作业绩领取报酬;鼓励党政机关分流人员到非公经济组织工作。辞去公职到非公经济组织工作的,可按有关规定一次性发给辞职补助费;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和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或自主创业。
(七)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提升各类人才的素质和能力
大力发展继续教育,全面贯彻实施《
宁夏回族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立足于现有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基础上,全面提升专业技术人员整体业务水平,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1.开展以拓展知识面为主的各学科间相互交融的综合知识,相关学科发展前沿动态以及创新能力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科目的继续教育。
2.重点加强对进入国家突出贡献人选、国务院特贴、自治区特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人选以及优秀科研项目主持人等高层次人才的培养,争取在“十一五”期间对50岁以下的人员安排到国内外名校、科研院所以不同方式轮训一遍。
3.继续实施“四个一批”、“基层之光”、“企业之光”、“充电工程”等人才培养计划,加大中青年后备人才培养的力度。
4.围绕煤炭、电力、轻纺、化工、冶金等支柱产业开展人才培训,争取用五年时间,培养300名专门人才。
5.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提出本行业“十一五”继续教育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围绕经济社会的热点难点,积极组织高级研修班;开展各类学术讲座、培训班。不断完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积极发展远程教育,争取在“十一五”期间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覆盖面达到95%以上。
6.加大对继续教育资金的投入,建立政府、单位、个人三位一体经费渠道,各级政府应当根据人才总量的规划目标,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递增。
(八)完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加快人力资源市场配置
1.加快构建开放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全面推进机制健全、运行规范、服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逐步构建社会化的人事公共服务体系、市场化的人力中介经营体系和法制化的市场监管体系。适应我区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重点培育发展自治区人力市场和市、县人才市场,创造条件,积极争取建设国家级人才市场。健全多种所有制人才中介机构准入制度,规范各类民营人才中介机构行为,允许有资质的国(境)外人才中介机构以合资形式进入,推动人才市场服务多元化和产业化。加快培育发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职业化。积极引导人才市场向专业化、特色化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区人才市场服务层次和专业化水平。消除人才市场发展的体制性障碍,促进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实现联网贯通,加快建设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探索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体制改革,逐步实现管办分离、政事分开。
2.完善人才市场服务功能。强化人事代理服务,尽快颁布《宁夏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宁夏人事代理暂行办法》和《区直事业单位人事代理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从2006年起,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原则上由同级政府所属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代理。条件成熟的地区和部门,可逐步扩大实行人事代理的范围,使企事业单位的人才由“单位人”转变为“社会人”。大力发展网上人才市场。加快职业介绍信息平台建设,鼓励各类人才服务机构设立站点,扩大联网规模,逐步实现区域性人才资源共享。积极办好人才招聘会。努力开拓市场服务领域,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发人才培训、人才测评、职业介绍、人才规划、薪酬设计等服务项目。有条件的人才市场可实行服务功能延伸,根据重大项目人才、高等院校毕业生、农村实用人才等需求,开展人才市场专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