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进一步完善为非公有制和社会组织经济组织服务的职能。主要是要进一步做好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人事代理工作,为非公有制组织和社会组织提供人才引进、人才规划、人才培训及人才储备等服务,为到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各类人才提供档案保管、转正定级、晋升档案工资、职称评定、计算工龄、保留身份等各项服务。同时引导、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保障机制,以解除各类人才的后顾之忧。
三、加快人才队伍建设的保障措施
(六)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创新选人用人机制
1.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建立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对有特殊专长、特殊贡献人员的评价,打破学历、资历、职称、身份的限制。改进人才评价方式,完善人才评价手段,大力开发应用现代人才测评技术,努力提高人才评价的科学水平。
党政人才的评价重在群众认可。党政人才的评价要坚持走群众路线,由服务对象群众说了算。抓紧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和评价标准,要逐步对领导干部的政绩进行成本分析。结合年度工作综合考核和工作实绩社会评议等,实行责令末位辞职制度或降职使用制度。
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评价重在市场和出资人的认可。就是由市场和企业决定经营管理人才的作用,由市场、企业决定经营管理人才薪酬,由市场决定经营管理人才的去留。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机构,探索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实行企业经营管理者任职资格证书和持证上岗制度。
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出台与《关于深化我区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相配套的实施细则,建立社会中介组织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机制,完善以科研成果及其产业化效果和科技创新能力为主要内容的考核指标体系,实施以业绩为主,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实行职称和职业资格两种制度,研究制定考评结合的职称评审办法,逐步推进职称评审的社会化。全面推进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加快执业资格制度建设。
技能人才的评价重在实践贡献。主要建立以劳动的数量、质量和特殊技能为主要内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施按劳动成果和职业技术水平量化考核评价。实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系,推进技师考评制度改革。探索在关键技术岗位、关键工序设立“首席技工”、“首席技师”制度,培育技能领头人,并享受应有的激励待遇,充分发挥其作用。
2.创新党政人才选拔任用机制。认真贯彻并严格按照《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条件、程序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进一步扩大民主,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差额考察、任前公示、票决制等制度。加大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工作力度,使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的领导干部在新提拔同级领导干部中的比例逐步提高,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促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严格执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政正职人选制度,充分发挥全委会在重要干部任用中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决策机制。积极推行党政领导干部辞职制度,疏通出口,推进干部能下能出。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不准在企业兼职和辞职从事经营活动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管理,规范干部的从政行为。进一步加大各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的力度和选拔的范围。党政领导岗位出现空缺时,原则上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补充人员。在将现有干部选拔、竞争制度经常化和正规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高层次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的范围和力度。疏通党政机关与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社会组织领导干部双向交流的渠道,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改进和完善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工作,坚持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研究生到基层锻炼制度,为优秀年轻干部成长提供成长通道。逐步推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依法实行领导干部自愿辞职、责令辞职和引咎辞职等制度,加快建立干部正常退出机制。继续落实和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制定相关制度,加强督促检查,推进任职回避的规范化、制度化。探索试行政府雇员制度。
3.创新经营管理人才选拔任用机制。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理顺出资人机构与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逐步实现产权代表与经理层分层管理。研究制定国有资产产权代表、经理人才选拔办法。对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要依法实行派出制或选举制;对经理人推行聘任制和任期制,实行契约化管理。根据对产权代表、经理人才的不同要求,制定不同的选拔标准。按照企业发展战略和市场取向,不断拓宽选人视野,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市场中介机构推荐等方式,把企业内外、体制内外以及国内外能够整合生产要素、利用社会资源和集聚各类人才积极创业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选拔到企业领导岗位上来。积极推进企业高级经营管理者动态管理,引入市场机制,逐步建立“退出”机制,解决“出口”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