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1)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大力宣传技能人才是经济建设重要人才的观念,提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制定激励高技能人才成长的工资福利政策,开辟高技能人才快速成长的通道。重点围绕我区能源化工、新材料、数控技术、生物制药、信息产业和光电子一体化产品等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加快培养造就一大批生产、服务和工作一线懂技术、会操作的高技能人才,尽快建立一支结构合理、覆盖城乡与全区经济建设发展相适应的技能人才队伍。
(2)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注重办好职业技术学院、技工学校和职业中专学校,加快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在发挥现有职业技术学院、技工学校、职业中专学校、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作用的同时,创造条件创办一批培养高技能人才的技师学院和名牌学校。积极争取每年列入预算重点支持壮大一批职业院校,有计划地培训高技能人才。
(3)组织开展多层次、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通过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创新、观摩研讨和技能竞赛等活动,拓宽技能人才选拔渠道,在各行业和职业领域不断发展和壮大高技能人才队伍。每年经过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和技能比赛,至少培养500名高级工、100名技师、30名高级技师。
(4)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专项资金。加大技能人才培养经费的投入,并保证每年按比例有所增加。自治区、五市要建设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专项资金,对专门用于高技能人才培养和在技能比赛中的优胜者进行奖励。重视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定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对有突出贡献的技师、高级技师,设立“自治区突出贡献技师 (高级技师)政府奖”荣誉称号并给予重奖,对特别优秀的纳入自治区人民政府特殊津贴的人才选拔范围。
5.农村实用人才队伍的建设。(1)加强生产能手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宁夏优势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与发展规划》,抓住枸杞、清真羊(牛)肉、牛奶、马铃薯、淡水鱼、蔬菜、牧草及秸秆饲料、玉米、优质稻麦和酿酒葡萄10大优势产业,以现有各级农技推广部门和各类培训基地为基础,以应用性培训为主要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一大批具有较高科技素质和劳动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到“十一五”末期,争取使全区生产能手人才总量达到1.4万名左右。
(2)加强农村经营型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导农村实用人才创办各类龙头企业,对农村实用人才的创业提供全方位强有力的支持,在技术培训、农业产业化项目等方面给予农村实用人才“优先、优待、优惠”等政策。充分利用农村各种资源,建立农村商品营销网络,发展各类农产品营销合作组织,推动乡镇企业与营销合作组织不断完善选人用人制度,壮大农村营销管理人才队伍,“十一五”末期全区农村经营人才总量争取达到0.65万名左右。
(3)加强能工巧匠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能工巧匠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鼓励能工巧匠传播技艺与技能,弘扬以回族文化为重点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和体育,并通过承包、创办经济实体,组建专业化劳务队伍和民间文体组织等多种形式,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学习实用技能和改善文化生活,壮大能工巧匠队伍。到“十一五”末期,争取全区能工巧匠人才总量达到0.45万名左右。
(4)制定有利于农村实用人才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制定农村实用人才创业促进计划,扶持农村实用人才发展生产、开展经营,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研究制定农村实用人才认定标准,建立农村实用人才统计调查制度。加大“百万农民培训工程”、“绿色证书工程”实施力度,把农村职业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结合起来,鼓励和支持受训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根据生产能手人才特点,健全评价机制,完善评价体系,坚持“业绩与效益并重”的原则开展评审认证,完善农村技术职称评定标准、程序。
6.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1)建立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机制。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发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的作用,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宏观指导,把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人才开发的总体规划。同时,按照政治平等、政策公平、保障有力、强化服务、放手发展的原则,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建立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统计制度,定期对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资源状况进行分析,解决非公经济组织人才和社会组织队伍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要适应新形势下企业发展的需要,积极帮助非公有制经济和社会组织单位建立和完善人事管理机制,提高人事管理水平。
(2)要处理好组织、人事部门监督指导与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用人自主的关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组织人事部门负有重要职责,要处理好监督、指导和企业用人自主、自我约束的关系,积极探索与
公司法相适应的现代企业人事制度,组织企业交流人事制度改革经验,研究需要解决的问题和对策,着眼于机制建设,推动企业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对企业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环节进行必要的监督,保证改革稳步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