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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城市小公共汽车票价的批复[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相关价格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9月25日,实施日期:2009年9月25日)废止

武汉市物价局关于城市小公共汽车票价的批复
(武价函[2006]44号)


武汉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规范城市小公共汽车票价的请示”(武公交办〔2006〕19号)收悉。鉴于我市小公共汽车已逐步更新为6米或8米的空调车,提升了车辆档次,并为方便乘客,实行了一票制售票方式,为了规范小公共汽车票价,考虑企业经营成本和乘客的经济承受能力,现将小公共汽车票价批复如下:
  一、实行一票制的小公共汽车票价统一为:开空调为1.5元/人次,不开空调为1元/人次。
  二、以上票价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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