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区公民中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的实施意见
(宁党发[2006]31号 2006年5月24日)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中发[2006]7号)精神,组织实施好我区第五个五年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简称“五五”普法),深入推进依法治区进程,确保我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顺利实现,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区已顺利实施了“四五”普法规划,以
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了广泛普及,全区各族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各级组织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依法治区进程进一步加快,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促进我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区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与国家民主法治建设进程的总体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还不相适应。主要是: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发展不平衡;缺乏强有力的监督、约束、激励机制;在体制、机制和工作方式上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法制宣传的手段、方法单一,针对性不强、覆盖面不广;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徇私枉法等现象在有些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中依然存在;暴力抗法、青少年犯罪和群体上访、缠访、缠诉行为在有些地方还比较突出等。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成效,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当前,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已进入关键时期,随着社会各个领域的改革逐步深入,社会矛盾较为突出,社会公众对民主法治的要求更加迫切。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到新形势下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以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认真组织实施好第五个五年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全民法律素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加快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充分发挥法治建设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引导、规范和保障作用,实现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相互促进,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