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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卫生组织建设的意见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卫生组织建设的意见
(州政办发[2006]0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加强村级卫生组织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工作,关系到保护农村生产力、统筹农村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大局。为进一步加强村级卫生组织建设,增强卫生服务功能,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村级卫生组织建设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村级卫生组织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级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网络,满足农民群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到2007年,乡村医生普遍接受一次系统培训,素质明显提高;50%的村卫生室实现诊室、治疗室和药房三室分设。到2010年,大多数乡村医生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所有的村卫生室基本达到省村卫生室配置标准;预防保健能力明显增强,诊疗水平明显提高,农民群众小病不出村,与社会主义新农村相适应的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

  二、进一步完善村级卫生组织建设

  (三)按照方便群众、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的原则,完善村卫生室。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立一所村卫生室;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部分撤并后的行政村服务半径超过2.5公里,原设置的村卫生室可予保留;乡镇卫生院所在地不设置村卫生室。

  (四)村卫生室可由村民委员会、乡镇卫生院、乡村医生或有执业资格的个人举办。积极推进和完善乡村卫生服务管理一体化工作,鼓励乡镇卫生院领办、协办村卫生室。

  (五)村卫生室承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赋予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任务,主要履行宣传国家有关卫生法律法规,开展群众性健康教育;依法及时报告并协助处理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乡镇卫生院的指导下开展儿童计划免疫接种、妇幼保健等预防保健服务工作;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和卫生监督员做好本村卫生监督的指导服务工作;提供常见伤、病的初级诊治服务工作;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实施初级卫生保健工作;负责疫情上报和有关卫生资料的统计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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