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敬老院建设的意见
(州政发[2006]0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快农村敬老院的建设步伐,提高农村五保户的集中供养比例,推动我州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上一个新台阶,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州农村敬老院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农村五保对象是农村中最困难的群体,五保供养工作是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实行部分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提高五保对象保障水平,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农村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的目标,推动农村计划生育,加快我州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持续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总体要求。从2006年开始,通过3年的努力,全州改扩建和新建111所乡镇敬老院、中心敬老院(收住五保对象辐射周边2-3个乡镇),全州基本达到1个乡镇1所敬老院,每所敬老院平均入住老人在30人以上,全州农村集中供养五保对象总数达到6000人以上,实现符合入院条件、本人愿意进入敬老院的老人均可进入养老和农村五保户集中供养比例达到50%的目标。
三、建设任务目标。2006年全州改扩建农村敬老院50所,其中吉首市3所,泸溪县3所,凤凰县5所,花垣县12所,古丈县3所,保靖县4所,永顺县10所,龙山县10所,全州实现新增五保对象1900人。2007年改扩农村建敬老院56所,其中吉首市2所,泸溪县6所,凤凰县11所,古丈县3所,保靖县5所,永顺县12所,龙山县17所,实现新增五保对象2200人。2008年新建中心敬老院5所,其中吉首市、保靖县、凤凰县、龙山县各1所,每所住80人以上,新增五保对象400人 。
四、建设规模和标准。一是布局合理,环境优美,地理位置比较适合老人居住。各县市要统一设计,体现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二是有一定规模。每所敬老院院内床位数至少达到30张以上,人均居住面积不能少于10平方米,有厨房、餐厅、卫生间、洗澡室、娱乐室等完善的配套设施。三是有院办经济。根据当地实际,建有菜园、鱼塘、猪圈、果园等,实现以副补院,提高五保供养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