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构建信访工作新格局的实施意见
(州政发[2006]08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全州信访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构建我州信访新格局,确保社会政治稳定,建设和谐湘西。现就构建信访工作新格局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信访联动工作体系
构建全州上下、左右整体联动的信访工作体系,对减少群众越级信访、集体上访至关重要,是正确处理群众信访的关键环节。各县市、各部门要建立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明确和发挥各级政府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的职能和作用,完善联席办工作职责,明确工作任务。
(一)健全基层信访工作机构。乡镇要有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配备1名信访专干,有信访接待室、信访经费、信访台帐和规章制度。行政村要有1名信访联络员。
(二)强化县市信访机构建设。保证必要的编制,选配党性强、能力强、年纪轻的干部从事信访工作,充实信访力量,落实好各项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不断改善办公条件,实现信访信息化。
(三)建立部门信访工作网络。州、县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信访工作,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分管信访工作,配备得力的干部担任信访专(兼)干,有信访接待室、信访台帐和相关的规章制度。
(四)加强信访监督机构建设。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确定领导分管信访监督工作,明确专门科室负责、专人办理信访监督工作。各级信访部门也要强化监督职能,明确专人负责,确保信访工作的落实。
二、建立健全信访信息体系
(一)建立信访信息公开制度。广泛开辟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信访渠道,利用报刊、电视台、网站、公告栏等多种形式公开信访部门的地址、电话、网址、接访时间、受理范围、办理程序,公开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政策性文件,公开信访事项的处理进展及结果、做出决定的理由、法律依据等情况,为群众信访提供信息服务,减少信访成本,提高信访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