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水稻褐飞虱防治期间农药市场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
(宁价工[2006]253号)
各区、县物价局:
现将《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水稻褐飞虱防治期间农药市场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苏价电传[2006]2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物价局要按照通知要求,迅速贯彻执行,在水稻褐飞虱防治期间,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农药市场价格监管力度,确保农药价格稳定。
二、加强农药市场价格监测,在水稻褐飞虱防治期间,要密切关注市场农药价格的变化情况,特别是对水稻褐飞虱的防治农药,实行一日一报制度,每日17时之前报市物价局工价处(传真电话:84662042),发现异常价格波动,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三、加强对农药市场价格检查力度,特别是对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坑害农民的行为,要依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