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水稻褐飞虱防治期间农药市场价格监管的紧急通知
(苏价电传[2006]24号)
各市物价局及常熟市物价局:
据农业部门测报,自8月27日以来,我省水稻生长遭遇了褐飞虱虫害的严重威胁。特别是苏南、沿江地区水稻田块虫量高、危害面积大,并呈继续加重发展的态势。为切实做好褐飞虱防治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水稻褐飞虱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苏政传发[2006]104号)精神,现就水稻褐飞虱防治期间,加强农药价格监管的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褐飞虱防治期间加强农药价格监管的重要意义
褐飞虱是一种爆发力强、危害性大的水稻害虫,如得不到有效的防治,必将对我省的水稻生产造成严重的损失。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水稻褐飞虱防治期间农药价格监管的重要意义,把稳定农药价格作为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工作来抓,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农药市场价格的监管,坚决抑制水稻褐飞虱防治期间农药价格的上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努力把危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跟踪监测褐飞虱防治期间的农药市场价格动态
各级价格部门要密切关注水稻褐飞虱防治期间的农药市场价格动态,切实加强主要农药品种的跟踪监测和分析预测,及时汇总上报相关价格数据,发布农药价格信息,引导农药市场价格走向。要主动加强与农业部门和农药生产流通企业的沟通,认真分析本地区主要农药品种的市场产销形势和价格走势,制定必要的应急预案。一旦发现价格异常波动,要迅速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农药价格过多上涨。
三、切实加强农药市场价格管理
各级价格部门要切实加强主要农药品种的出厂指导价管理,认真制定本地农药出厂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在主要农药市场零售价格出现过度上涨时,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农药流通环节的进销差率,保持水稻褐飞虱防治期间农药价格的基本稳定.必要时,依法采取最高限价政策,对因限价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价格部门应积极向当地政府反映情况,切实解决价格行政干预期间的实际困难,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和价格秩序。
四、依法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