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向上争取资金奖:全年向上争取无偿资金在上年基数上增加1000万元以上的奖1万元,3000万元以上的奖2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奖3万元。
(三)重大项目贡献奖:实现下列目标的,每个项目奖3万元。
1、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实际用款4亿元;
2、得到凤滩水库新扩容的税收分享政策;
3、湘酒鬼公司成功寻求到战略合作伙伴;
4、吉茶高速公路开工建设;
5、永顺至龙山二级公路拿到工可批复;
6、吉首至石羊哨二级公路拿到工可批复;
7、城市防洪利用亚行贷款项目开工建设;
8、高望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获国家批文。
三、检查验收办法
(一)县市和州直单位目标管理实行百分制考核。县市目标管理分值为120分,其中20分为六大保障体系建设考核分值;州直目标管理单位按100分考核。县市目标管理中的主要综合指标占50分,其中GDP、财税收入增长各10分,固定资产投资和工业增加值各7分,农民增收6分,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和招商引资总额增长各5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指标各5分;其它项目40分,每个项目平均记分。州直单位目标管理各具体项目(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信访各5分)记分权重由州政府办与相关部门协商,报州政府领导审定。年终检查验收时,对县市综合指标中的GDP增长、财税收入增长和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3项指标按完成进度的比例计算分值,实行同步加减分,但加减分最多不超过本项任务分值;其他指标按实际完成的比例记分,只扣分不加分。县市和州直单位的实事项目,完成或超额完成的记基本分;部分完成的按完成进度比例记分;未实施的不记分。
(二)考核涉及数据以州统计局提供的数据为准;向上争取资金以上级的批文和给州财政局的追加通知为准,由州财政局审定并提供数据;具体项目以验收为准。涉及计划生育情况由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供,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由州监察局提供,安全事故情况由州安监局提供,农民负担情况由州减负办提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目标管理分别由州综治办、州信访局制定考核办法并负责验收。省定八件实事与州定目标管理设置项目相同的,以省验收结果为准,州不再验收。
(三)年内被一票否决的单位不评奖;县市GDP、财税收入有一项任务未完成的、因农民负担问题发生恶性案件的、主要领导因党风廉政建设问题受处分的、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单位不评优。
(四)六大保障体系建设对县市实行百分制目标管理,与州政府对县市政府和州直单位目标管理任务一并考核验收,以20分汇入县市目标管理总分(六大保障体系目标管理考核表附后)。
(五)县市政府、州直单位年内综合性工作获国家、省或国家部委、省直部门表彰的,一次分别加8分、5分、3分,年终汇入目标管理总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