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操作规程
(一)布点安排。村间道路硬化项目重点安排在: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建整扶贫“整村推进”村;城镇周围和省、国道、旅游沿线等重点村。
(二)项目申报。申报原则:群众自愿,自下而上申报,自上而下确定;申报程序:以村为单位申报,乡镇推荐,县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上报,由州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行文批复。
(三)组织实施。根据批复,按照规划,由责任单位提供水泥等物资,组织农民投工投劳、自备砂石进行修建。
(四)监督管理。一是建立村民理事会制度。由村民从老党员、老村干、退休老同志和村民代表中选出威望高的村民组成理事会,在村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代表群众履行监管职能。二是实行建设责任人制度,每个项目确定1名责任人,对实施全过程及工程质量负总责,同时实行责任追究制。三是实行民主管理制度。对项目建设各环节实行公开。
(五)考核奖励。州人民政府将村间道路硬化建设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进行考核,由州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州建整办对176个村(50个示范村、68个州直单位帮扶村、58个州发改委筹资村)进行年终检查验收。县市直单位驻点帮扶的309个村原则上要求参照州里的办法由县市考核。年底,根据考核结果,对任务完成好的县市、乡镇、村进行表彰奖励。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县市、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村间道路硬化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具体工作由州、县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二)明确责任。一是州、县市两级政府及部门负责资金和物资的筹集;乡镇政府负责动员群众,解决实施中的具体问题、进行审查和验收;村里负责具体的实施工作;村民理事会负责建设的监督,农民承担砂、石等材料的筹集和劳力投入。二是州、县市直部门要搞好对口帮扶村的村间道路硬化工作;州计委安排资金的58个村的村间道路硬化工作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确保村间道路硬化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宣传发动。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新农村建设的先进典型,营造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浓厚氛围。
(四)搞好管护。对村间道路建设工程项目,要切实搞好管理。制定相应的乡规民约,落实有关管护人员和责任,使村间道路真正长期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