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6〕55号)
市内五区人民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为落实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准确掌握我市居民的住房状况和住房需求,为市政府制定中长期住房发展规划提供依据。现将《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抓紧安排、加强领导、落实人员、明确任务,按照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地搞好入户抽样调查工作。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石家庄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意见
根据建设部《关于认真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居民住房状况调查工作,掌握住房实际需求,为制定住房发展规划提供依据。我局成立“住房状况调查领导小组”,负责房产调查的全面工作。房产调查所需的全市住房面积、建成年代、房屋类型等九项房产信息由我局通过数字房产信息系统采集,人文信息及住房需求由各区负责以表格问卷的形式调查。市内五区及高新区,从八月下旬开始,到九月十日对居民住房需求等进行入户抽样调查。实施意见如下:
一、组织实施。由各区、高新区政府负责组织辖区的入户调查工作,市内五区由各区房改办具体指导实施,高新区由房管处具体指导实施,各街道办事处、居委会负责入户问卷抽样调查。
二、方法步骤。由我局负责制作调查表格,对实施的办法和表格填写将组织专门培训,并负责对抽样调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培训工作将于8月底前进行,9月1日全面展开调查工作。
三、完成时限。各区确保在9月10日前完成抽样调查工作,并将调查表如数报市房产管理局住房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石房大厦五楼。
四、汇总分析。入户抽样调查完成后,我局将进行汇总,与全市房产信息结合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我市的住房状况调查分析报告,上报市政府和建设部。
五、几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