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全市建设领域在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委员会、总工会,北部新区产业促进局,经开区、高新区建设局:
2005来,我市全面实施建设行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得到进一步的规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明显减少。为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9部委《关于进一步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23号)精神,落实好市领导关于进一步解决好建设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指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于2006年9月10日至30日对全市建筑领域所有在建项目开展一次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建筑领域所有在建项目及相关建筑企业(包括发包方、承包方、劳务分包企业),重点检查未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在建项目。
二、检查内容
在建项目使用农民工和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包括总承包企业进行劳务分包的情况,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和按时支付工资等情况。
三、检查方式
由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部门牵头,与本地区建委、工会联合组成检查组,对本辖区内的所有在建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对已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在建项目,可采用书面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进行;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的在建项目,检查组要深入项目工地,逐一进行现场排查。
在检查过程中,要通过查阅劳务分包合同、农民工花名册、劳动合同书、工资支付表等书面材料和走访农民工、召开农民工座谈会等方式,切实掌握在建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劳务分包企业使用农民工、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情况等。
四、工作要求
(一)此次检查时间紧,任务重,全市各级劳动保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要将此次执法检查作为进一步建立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和消除存在的拖欠农民工工资隐患的重要措施,切实抓紧抓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