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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七、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适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完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和办法。

  八、规范完善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按照国家关于提高统筹层次的要求,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规范完善省级统筹。要统一养老保险制度。企业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和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调整、统筹项目、参保缴费等重大政策,由省按照国家规定统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各市不得另行作出规定。

  要统一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企业缴费比例低于20%的市,在3年内调整到20%,其中企业缴费比例低于20%且当期收不抵支的市,2006年要调整到20%。

  要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各市结余的基金由各市管理,但基金的使用须经省研究确定。

  要完善省级调剂金的上解下拨机制。各市要根据省里下达的上解计划及时足额上解省级调剂金。省对下调剂实行考核拨付制度,基金的下拨与各市扩面征缴任务和基金上解任务的完成情况挂钩。具体上解下拨办法,由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研究制定。

  九、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各地要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坚持边推进边规范,促使企业年金工作有较大发展。要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要加强对企业年金工作的指导和监管,促进企业年金规范化运营,保证基金安全。

  十、进一步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要按照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完善工作制度,增加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要加快公共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条件具备的地方,可开展老年护理服务,发展退休人员公寓,为退休人员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不断提高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

  十一、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加快社会保险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步伐,努力实现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管理,建立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术标准,规范业务流程,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要加强经办人员和街道、社区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工作人员和聘用人员培训,增强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认真开展行风建设,抓好优质服务窗口的创建,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标准,不断拓展服务内容,公开办事程序和工作时限,为参保对象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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