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鲁政发〔2006〕92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省劳动保障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各市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报省劳动保障厅备案。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
根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同意,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目标和任务。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总体目标是: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兼顾当前和长远,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完善政策,健全机制,加强管理,建立和完善适合我省实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主要任务是:继续巩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成果,进行做实个人账户试点,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进一步完善省级统筹制度,加快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加强管理服务,全面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工作。
二、继续巩固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成果。各级政府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明确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办法,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殊工种、因病等提前退休的政策规定,进一步加强职工退休审批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