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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三、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范围和重点

  全省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的单位都要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活动,主要在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完善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培训各类人员、严格安全设施设备建设和管理、严格作业现场管理、及时排查治理重特大事故隐患、建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等方面完善基础工作,做到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到位、生产设施设备安全可靠、事故隐患整改及时彻底、应急救援预案完善等,各项安全基础工作达到安全标准化的要求,从而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具体内容由省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

  四、主要措施

  (一)明确部门职责。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涉及安监、交通、质监、公安、环保、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各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推动、企业自主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合力,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深入开展。

  安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监督、培训和考核等工作,依法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交通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监督、培训和考核等工作,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进行监督管理。

  质监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和检测检验等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国家标准和规程规定。

  公安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年检和驾驶员驾驶证的考核,依法查处超载、超速、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违规行为,并负责对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的监督管理。

  环保部门负责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开展环境风险评估,指导、监督企业制定和完善满足实际需要的环境应急处置措施和初期雨水及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的收集和处理设施。

  工商行政管理、铁路、民航、卫生、邮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安全监管措施,共同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工作。

  (二)建立和完善安全标准化标准体系。根据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试行)》,按照覆盖面广、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原则,省安监局、交通厅要分别制定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企业的安全标准化标准及考核办法。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都要按照国家和省制定的安全标准化标准,制定和完善企业各岗位、各环节的安全标准化标准,逐步形成完善的安全标准化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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