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意见
(鲁政办发〔2006〕6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认真贯彻《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6〕66号),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活动,实现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
我省是化工大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量大面广,安全生产管理任务十分艰巨。近年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强化源头管理,深化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企业安全基础工作仍然较为薄弱,重特大事故仍然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实施安全标准化是规范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发生事故的重要措施,也是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途径。对此,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把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
二、总体目标
2006年,全省在认真总结和推广20家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样板企业创建活动经验的基础上,重点抓好100家液氯、液氨等生产企业和100家油库及剧毒化学品等经营(储存)企业的安全标准化建设,确保年底达标。2007年,在全省继续选择管理基础较好的300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100家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进行安全标准化建设,年底达标。2008年,全省重点监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和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到“十一五”末,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和运输企业全部实现安全标准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