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行政执法职权
(一)行政许可(共4项)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发
法律依据:
(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
十八、
十九、
二十条
(2)《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二十一条
(3)《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第
二条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许可
法律依据: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三十三条
3、计划生育统计调查审批
法律依据:
(1)《
计划生育统计工作管理办法》第
二十四、
二十五条
(2)《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
4、实施恢复生育手术许可
法律依据:
《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二十四条
(二)行政处罚(共23项)
1、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
2、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手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3、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
三十六条
(2)《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四十六条
4、伪造、变造、买卖计划生育证明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没收证件、罚款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
三十七条
(2)《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
四十七条
(3)《
湖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第
二十二条
5、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
法律依据:
(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
三十四条
(2)《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四十八条
6、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
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有关药品、医疗器械
法律依据:
(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
三十五条
(2)《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四十九条
7、拒不校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继续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处罚种类:吊销执业资格
法律依据: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
三十六条
8、买卖、出借、出租或者涂改、伪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明文件
处罚种类: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资格
法律依据:
(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
三十七条
(2)《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五十条
9、向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提供避孕、节育技术服务,在规定的免费项目范围内收取费用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法律依据:
(1)《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第
三十八条
(2)《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
五十一条
10、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
处罚种类: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吊销执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