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6〕5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已经2006年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九月四日
陕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
新中国成立以来,我省水利水电建设快速发展,在防洪、灌溉、供水、发电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水库移民为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截至2006年6月30日,我省境内共修建大中型水库82座,加上枢纽不在我省的三门峡库区和宝珠寺宁强库区,涉及我省移民的大中型水库共有84座,库区范围涉及全省10个设区市的59个县(市、区)。根据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订《陕西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坚持开发性移民的方针,完善扶持方式,加大扶持力度,努力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建立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水库移民增收、生态环境保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长效机制,实现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从2006至2010年,重点解决全省水库农村移民的温饱问题以及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的突出问题,改善农村移民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农村移民自我发展能力,农村移民稳定解决温饱问题。
中长期目标:从2011至2026年,加强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经济发展,增加移民收入,使移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逐步达到当地农村平均水平。
(三)基本原则。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库区移民的历史原因,结合移民生产生活实际情况,按照国家的统一政策,采取不同措施,切实维护移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