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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长沙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2006年-2010年)》的通知

  (2)视力残疾康复。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年手术量达到4000例以上;通过设立定点医疗机构等方式,做好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建设白内障全关爱区;完善低视力康复服务网络,组织助视器采购与供应,推广低视力康复技术;开展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服务。
  (3)聋儿康复。巩固基层聋儿康复机构,建设综合康复研究中心;加强县(市)各类康复技术指导中心业务建设;办好聋儿家长学校;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加强康复师资培训,组织开展听力言语康复师资职称评定;逐步推广人工耳蜗植入技术;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4)精神病防治。完善以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调与合作的精神病防治工作组织管理机制,全面推行“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对全市3.6万名重症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康复;推动建设精神病人康复托养机构;大力开展精神病防治社区康复,采用工(农)疗、娱疗、日常照料等康复手段,切实提高康复效果;建设精神病全监护区。
  (5)智力残疾康复。以残疾人康复中心、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工疗养护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组织举办智力残疾亲友培训班,发挥亲友在智力残疾儿童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和语言交流等训练中的作用。对成年智力残疾人进行简单劳动技能、社会适应能力等训练。开展早期干预,切实做好特殊人群的补碘宣传教育工作,减少智力残疾发生。
  (6)辅助器具供应。加强市残疾人用品用具管理服务站及各县(市)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建设,巩固和完善覆盖全市城乡的辅助器具,推广、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加强信息服务,推广评估和适配技术,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质量监督管理。
  (7)肢体残疾康复训练。加强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室建设,推动基层卫生机构开展肢体残疾康复训练与服务;发挥市、县(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的技术指导作用,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广泛开展康复训练;为麻风畸残者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
  (8)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残疾预防与康复知识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残疾预防意识和残疾人及其亲属的自我康复意识;探索建立出生缺陷干预体系,避免常见、重大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的发生;在每年的“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预防出生缺陷日”、“防治麻风病日”,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活动;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9)切实做好贫困残疾人的康复救助工作。制定政策,采取措施,建立制度,对家庭贫困的白内障患者、聋儿、肢体残疾人、智力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给予相应的康复救助。
  (10)给予残疾人康复经费保障。将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根据任务需要,安排相应的康复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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