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3万名贫困残疾人和低收入残疾人增加收入,实施残疾人危房改造工程,帮助500户农村贫困残疾人改善居住条件;
--残疾人文化生活更加丰富,体育活动在全市广泛开展;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事业法制建设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切实改善残疾人权益保障状况;
--残疾人组织向村组、社区延伸,工作体系进一步健全,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
--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文明,扶残助残成为社会公众的自愿行动;
--残疾人素质不断提高,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在残疾人群体中发扬光大。
(二)指导原则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带领残疾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以基层建设、基础工作和解决残疾人基本要求为重点,坚持发展速度与发展质量相统一;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主力,发挥残疾人组织及残疾人的主体作用,发挥政府在残疾人事业发展中的主导地位和主导作用;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充分发掘社会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参与残疾人事业;
--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素质,充分发挥残联组织的“代表、服务、管理”职能,激励残疾人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
--融入大局、协调发展。将残疾人事业融入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创新思路,加强薄弱环节,全面推进各项工作,进一步缩小残疾人状况与社会平均发展水平之间的差距;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既有统一目标、基本要求,又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发展,起示范带头作用。加大残疾人事业相对滞后地区的工作力度;
--项目带动,讲求实效,通过组织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和助残项目,提高各级残联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
--立足依法推进,着眼长效机制,完善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规政策,建立关爱残疾人的长效机制,依法推进残疾人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四、“十一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各项任务指标和主要措施
(一)康复
1、任务指标
(1)加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和康复人才培养,提高康复服务能力。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欠发达地区农村70%以上的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
(2)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10万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白内障复明手术2万例、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0.2万名,盲人定向行走和生活技能训练0.1万名,肢体残疾矫治手术0.1万例、装配假肢和矫形器560例,聋儿听力语言训练800名、资助贫困聋儿配戴助听器240例,智力残疾儿童系统训练400名,肢体残疾者系统训练1000名,3.6万名重症精神病患者得到综合防治。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2万件。
2、主要措施
(1)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的社会化康复服务体系;积极推进残疾人康复服务专门机构和康复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打造3~4个在全省有深度影响的康复服务品牌;整合资源,发挥医疗卫生机构、社区服务机构、学校、幼儿园、福利企事业单位、残疾人活动场所等现有机构、设施人员的作用。大力开展社区康复,建立社区康复员队伍和适宜的社区康复设施,将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建设、基层卫生工作。建设康复服务零距离社区。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残疾人康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