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雨花区妹子山棚户改造工程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决定
(长政发〔2006〕26号)
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雨花区妹子山棚户改造和拆迁安置房建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58条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
34条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收回雨花区妹子山棚户改造工程和拆迁安置房建设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1.6266公顷,具体界址坐标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地籍测绘队2005年8月9日地籍测绘成果为准。市国土资源局要依照法定程序,在收回用地范围内依法公告,并通知原土地使用人。对原土地使用人依法应予补偿的,依法办理补偿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