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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本企业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保证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并按照合法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食品质量保证符合产品标准的各项指标和规定的要求。
  三、本企业保证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原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设备、贮存运输、环境卫生等具备满足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在生产环境、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等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3天内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报。
  四、本企业建立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对原材料进厂验收,对产品出厂进行把关,并做好进货和销售记录。
  五、本企业周围环境卫生清洁、无污染,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设备、库房保持整洁干净。本企业从业人员具有健康证明,上岗时做好个人卫生防护。
  六、本企业使用的原辅材料、添加剂均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有关规定;不使用过期、失效、变质、不卫生或者非食品原辅材料生产、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保证清洁、无毒、无害,符合国家有关的卫生标准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表”做好登记备案,并及时报送辖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七、本企业的食品标签内容真实、清晰,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应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保证不伪造食品标识标注,不利用食品标签欺诈、误导消费者。
  八、本企业歇业后的3天内、开业3天前向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申报,并经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场核查合格后生产。
  九、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只在           范围内销售。
  十、本承诺在企业显著位置张贴,使广大员工众所周知。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附件5:实施严密监管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名单汇总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序│   企业名称   │生产产│  企业地址  │企业│企业承│食品安全生产必│  备注  │
│号│         │ 品 │        │负责│诺书签│ 备条件条件 │     │
│ │         │   │        │ 人 │定情况├─┬──┬──┤     │
│ │         │   │        │  │   │满│基本│不满│     │
│ │         │   │        │  │   │足│满足│ 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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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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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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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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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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