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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填报说明:1、有工商营业执照的按执照上的企业名称填写。没有工商营业执照的填写企业负责人(或户主)姓名及身份证号码。
  2、小作坊:指由7人以下组成的,有固定场所,以手工制作为主或者有少量简单的生产加工工具和简易生产设施,其产品无预包装或者简易包装,直接销售给本村或者本乡消费者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

  附件2:
  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调查情况汇总表

  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
│小企业│有卫生│有营业│证照齐│无证无│有生│产│生产状况       │生产规模       │产品执    │主要原材料来源│产品销售范围 │
│小作坊│许可证│执照企│全食品│照食品│产许│品│           │  (企业      │行标准    │  (企业数) │  (企业数) │
│总数量│企业数│业数量│企业数│企业数│可证│品│(企业数)      │  数)        │ (企     │       │       │
│(1) │(2) │(3) │量  │量  │企业│种│           │           │业数)    │       │       │
│   │   │   │(4) │(5) │数量│ ├───┬───┬───┼───┬───┬───┼───┬───┼─┬─┬─┬─┼─┬─┬─┬─┤
│   │   │   │   │   │  │ │正常 │季节性│停产 │中型 │小企业│小作坊│ 有 │ 无 │本│本│本│本│本│本│本│本│
│   │   │   │   │   │  │ │生产 │生产 │(8) │(9) │(10)│(11)│(12)│(13)│村│乡│县│县│村│乡│县│县│
│   │   │   │   │   │  │ │(6) │(7) │   │   │   │   │   │   │ │ │ │外│ │ │ │外│
└───┴───┴───┴───┴───┴──┴─┴───┴───┴───┴───┴───┴───┴───┴───┴─┴─┴─┴─┴─┴─┴─┴─┘

  注:1、本表统计数为不包括已录入FQS数据库中的企业数;
  2、无证无照企业指无营业执照和/或无卫生许可证的企业;
  3、(1)=(2)+(3)-(4)+(5)=(6)+(7)+(8)=(9)+(10)+(11)=(12)+(13);

  附件3:
  食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障食品质量安全,确保人民身体健康,本企业郑重向社会承诺:
  一、本企业法人代表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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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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