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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1)实行食品安全承诺制和食品安全责任制。限期整改和地处边远地区、允许其有条件存在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要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见附件3),明确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不以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不滥用食品添加剂,不伪造食品标识标注,并接受社会监督,承诺其产品只在质监部门批准的范围内销售,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承诺书要张贴在小企业小作坊的显著位置,并报所在地质监局和乡镇存档。
  (2)实行开歇业申报制度。对季节性、临时性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开业或歇业时,应该向食品生产加工安全协管员或监管员报告。协管员或监管员要及时向当地质监局和乡(镇)、街道报告。在小企业小作坊开业前,当地质监局应组织技术人员等对小企业小作坊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方可准许开业。
  (3)实行严密监管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要满足食品安全五项基本要求,即地处偏远地区、允许其有条件存在的小企业小作坊要建立基本的管理制度,要符合基本的卫生和生产要求,从业人员要符合基本要求(要具有健康证明,要经过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上岗时要做好个人卫生和防护);原辅材料质量、食品生产加工和运输以及储存应符合基本要求。
  (4)实行食品简易包装并加贴产品销售范围的标签制度。纳入保留并实施监管的小企业小作坊,尽可能通过简易包装后销售,简易包装袋的显著位置要注明销售范围和食品可食用的期限。
  (5)实行保证小企业小作坊生产质量卫生安全的三个环节、四本台账管理制度。三个环节就是要求企业管好进货质量、把好生产过程场地和人员操作卫生、把好依法添加这三个环节;建立四本台账就是建立原料进货来源及相关信息台账,建立各类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台账,建立产品送检情况台账,建立产品销售情况台账。
  第四步,开展重点区域、重点产品的专项整治,切实提高行业整体水平。重点区域为无证无照、生产条件差的小企业小作坊集中地区、城乡结合部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集中的地区。重点产品为省质监局公布的高风险食品(见附件4)。
  第五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在整治工作中,各地要严厉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和生产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行为。对严密监管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未签订承诺书、超范围销售,以及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并配合有关部门予以查处。
  (四)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并于11月2日前将列入严密监管的小企业小作坊名单汇总表(附件5)、食品重点整治汇总表(附件6)和提请政府取缔的小企业小作坊名单汇总表(附件7)上报市整规综合办;于11月12日前将专项整治情况汇总表(附件8)和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市整规综合办。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验收情况纳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县(市)区的食品安全综合目标考核。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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