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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即日起至8月  日)。召开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决定的通知,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食品加工安全监管员(协管员)制度。按照全市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整治方案,并于8月 日前召开相应的整治工作部署会议,层层落实责任,会议对象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负责人、食品监管员或食品协管员。同时,根据专项整治工作的部署,借助新闻媒体和各种新闻渠道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开展小企业小作坊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激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热情,切实形成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调查建档阶段(8月  日至9月30日)。各县(市)区要根据整治方案的要求,由乡(镇)、街道具体负责实施,按照市质监局提供的专项调查表,对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进行调查摸底。普查内容为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是否取得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食品种类及生产条件等情况。通过普查基本掌握当地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基本数量、证照情况及生产经营情况,建立起小企业小作坊的基本档案,确保实行动态监管。
  调查登记(见附件1)以村(居委会、社区)为单位进行,实行小企业小作坊业主自愿到所在村(居委会、社区)登记和村(居委会)、乡(镇)、街道相关人员调查核实相结合的办法。自愿登记截止时间为2006年9月15日,村(居委会)、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员在自愿登记期满之后,开展核实调查,先逐家核实自愿登记的情况,再对管辖区内是否存在漏报的小企业小作坊再次进行排查,确保一个不漏。
  调查登记工作结束之后,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认真细致地汇总全乡(镇)、街道小企业小作坊的基本情况,填写专项调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2006年9月25日前将专项调查登记表和汇总表一并上报当地整规综合办公室。
  (三)梳理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0月31日)。各部门要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依照职责,密切配合,按照企业是否证照齐全将本辖区内的企业分为三类,针对不同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具体分五步实施:
  第一步,凡证照齐全的小企业小作坊,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建立监管档案,按小企业小作坊监管的相关规定纳入质监部门的监管范畴;对证照不齐全的,责令限期补齐证照;逾期不办的,按无证照经营提交政府,其中无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由卫生部门予以取缔;已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但无营业执照的,由工商部门予以取缔;对生产场所属违章建筑,由城市执法管理部门予以取缔。
  第二步,梳理整治工作结束后,各地要以村为单位,张贴整治结果的告示,把保留的小企业小作坊、列入取缔范畴的小企业小作坊名单张贴在集镇、村庄的醒目处,告示当地,发动群众举报无证无照小企业小作坊,引导群众消费获准保留的小企业小作坊生产的食品。
  第三步,凡允许保留的小企业小作坊,要建立日常监管的五项基本措施,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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