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06〕1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质监局制定的《福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福州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以及《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落实食品加工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责任制的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1号)精神,根据国家质检总局《
关于开展全国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省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既要管好、又要便民”的原则,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这次小企业小作坊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组织领导
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便于工作开展,设立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专项整治办公室,挂靠市整规综合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落实工作。质监、工商、卫生、农业、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目标
把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作为大力整顿食品生产加工业的工作重点。通过开展整治工作,使小企业小作坊经营者的知法守法意识增强,生产秩序逐步规范,质量安全控制能力明显提高,食品质量安全系数不断提升,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止,杜绝重特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我市食品质量安全。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掌握全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基本情况,建立小企业小作坊的基本档案,实行动态监管。
(二)分类监管,针对不同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三)形成机制,建立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的日常监管机制。
五、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