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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铅锌企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依据区域环境容量,对铅锌企业实行严格控制。自2006年起,凡是没有水环境容量的县市暂停新上铅锌浮选、电解锌、锌精矿冶炼烟气制硫酸企业。严禁无资质环评、越权审批铅锌浮选、电解锌、锌精矿冶炼烟气制硫酸项目(注:铅锌浮选项目环保审批权省环保局已委托州环保局,电解锌、硫酸项目由省环保局审批)。

  三、整治时限

  没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应在6月底前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实施限期治理的企业,应在6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治理。实施停产治理的企业,应在9月底前完成治理任务。全州铅锌企业污染整治验收工作由州环保局统一组织实施,验收工作于11月底完成。

  四、整治要求

  (一)铅锌浮选企业整治要求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手续齐全;

  2、日处理矿石能力在100吨以上;

  3、生产取水口应安装流量计,选矿废水全循环使用,严禁外排;

  4、渣库作防渗漏处理,四周设置防洪导流渠;渣坝下游建渗漏液收集池,渗漏液引入厂区回用;

  5、已造成地下水污染的渣库,企业应实施防渗漏处理或予以搬迁,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已达设计标高的渣库,应覆土、压实、绿化;新选渣库应进行地质勘探和环境影响评价;

  6、依法足额交纳2005年1月以来应缴未缴或少缴的排污费;

  7、渣场安装远程可视监控装置。

  (二)电解锌企业整治要求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手续齐全;

  2、生产厂区各种管线设置清晰,实行清污分流,杜绝生产过程中跑、冒、滴、漏现象;

  3、车间冲洗滤布水、阳极板冲洗水必须进入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实现达标排放或回用于生产,严禁直排;

  4、电解锌产生的铜镉渣、酸浸渣属危险废物。铜镉渣应有专门库房临时储存,集中交有处理资质的厂家处理或综合利用,转移出境应按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酸浸渣渣库作防渗漏处理,四周设置防洪导流渠;渣坝下游建渗漏液收集池,渗漏液引入厂区回用;渣场下游设置地下水监控井,定期监测地下水质情况;

  5、已造成地下水污染的渣库,企业应实施防渗漏处理或予以搬迁,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污染;已达设计标高的渣库,应覆土、压实、绿化;新选渣库应进行地质勘探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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