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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铅锌企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铅锌企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6]1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湘西自治州铅锌企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一日

  湘西自治州铅锌企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为合理开发利用铅锌矿产资源,有效遏制铅锌采选、冶炼、制酸企业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矿产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州所有的铅锌浮选、电解锌、锌精矿冶炼烟气制硫酸企业。

  二、整治内容

  (一)没有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企业,限期在6月底前补办环保审批手续。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自4月1日起实施限期治理。

  1、没有按照环评审批要求全面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的企业。

  2、项目竣工试生产超过三个月,未申请验收的企业。

  3、有渣库和废水、废气处理设施,但验收后悬浮物和铅、镉、汞、锌、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1、渣库渗漏污染地下水,渣库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

  2、没有建设废水处理设施,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企业。

  3、没有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企业。

  4、污染物泄漏造成严重污染事故的企业。

  5、采用加砷净化工艺的电解锌企业。

  6、限期内未按规定补办环保审批手续、没有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1、无渣库、渣库已满,渣库严重渗漏污染饮用水源,渣库存在严重环境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

  2、日处理矿石能力在100吨以下的铅锌浮选企业。

  3、采用“一转一吸”生产工艺的制硫酸企业。

  4、在停产整治期限内未完成治理任务或验收不合格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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