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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发[2006]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湘西自治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四月十八日

湘西自治州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州教育局  二00六年四月十八日)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普及和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目的

  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推进西部地区“两基”攻坚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利于解决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不足的矛盾,有利于巩固“普九”成果、提高“普九”水平,确保广大农村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任务,提高全民族人口素质。

  二、组织机构

  为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湘西自治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州长杜崇烟任组长,副州长梁秋松、胡章胜任副组长,州政府副秘书长谭建军、州教育局局长秦平、州物价局副局长刘明成、州财政局副局长文玉生、州教育局副局长余清海任成员。领导小组在州教育局设办公室,余清海兼任办公室主任,刘如云、陈世杰、吴钦民同志任副主任。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好全部免除农村义务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具体对象为全州8县市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含县城镇)学生、吉首城区中小学农村学生和吉首城区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免除杂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8:2比例分担,地方负担部分由省、州、县市按8:1:1比例分担。

  (二)提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具体对象为全州8县市所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根据中央、省要求,我州2006年农村中小学校公用经费要达到省定公用经费标准:农村小学(含县镇小学)每生10元/年,农村初中(含县镇初中)每生15元/年,提高公用经费保障水平所需资金按免杂费补助资金分担办法和比例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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