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展会知识产权管理。商务委要会同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开展保护展会知识产权“蓝天会展行动”,贯彻落实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家版权局、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的《
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强化对各类展会的知识产权管理,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通过展会组织加工和销售假冒侵权商品。
(六)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制度。实行自主知识产权产品认证制度,将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联合认定的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优先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并向社会公告。在公共采购中不得购买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
(七)加强滨海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滨海新区要建立、完善知识产权工作制度,逐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以提高核心竞争力为目标,做好本区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能力,为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制环境,提高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知名度、信誉度。
(八)建立天津市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按照国务院关于保护知识产权的整体工作部署,建立天津市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完善工作机构,充实工作人员,提供相应条件,通过案件受理、转交、办理、跟踪监督、办结反馈、情况汇总等工作机制,强化知识产权案件督办。
五、建立长效机制
(一)制定和实施天津知识产权战略。以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为重点,突破制约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运用中的全局性、体制性、机制性、政策性“瓶颈”问题,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的创新环境、有利于知识产权运用的市场环境、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环境、有利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教育环境。支持形成一批对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装备的知识产权,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产业。着力提升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和国际规则的能力,着力提升政府部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和宏观指导的管理能力,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大力提高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意识,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不断提高专利、商标、版权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有效保护自主创新成果,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加快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在企事业单位中形成有利于推动自主创新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文化。加强服务和政策引导,指导、推动重点领域、重点企事业单位建立专利信息数据库,开展知识产权战略研究,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的产品、产业和企业群的形成和发展。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加强知识产权无形资产管理,将知识产权纳入财务管理体系,并建立相应的考核制度,在企业并购、技术交易等经济活动中强化知识产权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因知识产权问题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企业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