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财政支付范围和方式,严格资金管理
1、根据水管单位类别和性质,采取合理的财政支付政策。纯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在严格水管单位人员编制管理的基础上,其编制内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负担,实行全额拨款。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发改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
准公益性水管事业单位,其核定编制内承担公益性任务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由同级财政负担;公益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在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中列支,工程更新改造费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由发改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经营性部分的工程日常维修养护经费由企业负担,更新改造费用在折旧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发改部门在非经营性资金中安排。事业性质的准公益性水管单位的经营性资产收益和其它投资收益要纳入单位的经费预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各种收益情况,财政部门实行动态核算,适时调整财政补贴额度。
企业性质水管单位的工程运行、管理和日常维修养护等资金由水管单位自行筹集,要加强资金积累,提高抗风险能力,确保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足额到位,保证水利工程安全运行。
2、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水利工程日常维修养护费由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标准》确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合理调整水利投资结构,积极筹集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各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岁修资金来源为:各级财政预算资金;水利建设基金的20-30%。州、县市维修养护岁修资金主要用于本级所属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
3、严格资金管理。各水管单位要建立健全水费收支管理财务规章制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切实加强水费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水管单位各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审计和监督。
(四)妥善安置分流人员,落实相关政策
各水管单位可参照以下几种方式综合制定人员分流方案,报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定,最后由同级政府审批。分流方案审批后,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1、落实相关退休和买断工龄政策。一是凡达到退休年龄并符合相关政策,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按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待遇;二是鼓励企业性水管单位职工买断工龄。凡本人申请自愿买断工龄的,经组织批准,实行工龄买断,其补偿标准和方式按照州委、州政府相关文件办理。职工进入社保和买断工龄所需的经费由同级政府、水管单位和本人共同承担。转为企业的水管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执行统一的企业养老保险政策,各县市要做好转制前后退休人员养老和医疗等各种保险待遇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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