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6]5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七月十一日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工作制度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授权,依法实施对省级和全省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为了加强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率,保障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实现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促进政府采购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组成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省监察委员会、省审计厅、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级政府采购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管委会主任由省政府分管财政的领导兼任。
第二条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职能
(一)听取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计划安排和执行情况的汇报;
(二)审核研究以省人民政府或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的政府采购制度;
(三)审定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四)协调解决政府采购管理、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五)支持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并督促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政府采购各当事人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整改决定;
(六)听取审计部门有关政府采购审计结果的通报和行政监察等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七)议定省级政府采购及与政府采购有关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三条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工作体系
(一)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为省级政府采购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管委会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由财政厅厅长兼任。
管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草拟管委会工作制度;(2)征求管委会成员及成员单位的意见、建议,草拟管委会议事规则或事项;(3)草拟管委会决议草案;(4)组织实施管委会决定;(5)办理管委会其他日常事宜。